对毛泽东诗词创作中的缺陷的客观评价(四)
前三帖出来以后,有人很不满地指责小女子不应该对毛泽东的诗词抠格律。但毛泽东的诗里面写明是七律,而七律就是要遵守这些格律,否则就不能叫做七律。当然,如果不喜欢格律束缚的,可以不写格律诗,写古风之类的。象李白、韩愈就很少写七律,但一旦写七律,就完全按照格律来,这样才不会羊头狗肉。如果写七律可以不是七律,那左派搞什么主义也一样可以不是什么主义,这样都可以,那左派现在在网上吵什么?
世界上最怕就是认真两字 ,而世界上不能有任何人是特殊的,不管是谁。例如在诗歌里,既然敢说写的是七律,就任何人都有权利首先用七律的标准对该诗进行对比。好的诗歌就是要形式和内容都是完美的,形式都达不到,还说什么?或者就干脆不说自己写的是七律,这样爱怎么写都行,随便凑够八句五十六个字就行。在这个规则下面人人平等,没有人可以特殊。之所以说上面的话,就是一定要强调一个客观的标准,没有客观的标准,一切都是废话。
由于毛泽东诗里写的主要是七律,所以这里不妨就其七律给一个评价:形式上面还没有达到完美的程度,平仄基本问题不大,但韵脚问题比较多,由于毛泽东小时候是读私塾之类,掌握平水韵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,所以用平水韵来对其律诗进行分析,是十分正常的,一点都没有刁难的问题;在布局上,起承转合,有些完成得不好,有些还可以,而有句无篇的问题比较严重。总体来看,毛泽东的诗都是纯气势取胜,有时不免落于粗豪。这一点在豪放派里是通病,连苏轼有时都犯,所以也不奇怪。